问题 | 事故类型分为哪20类 |
释义 | 我国事故类型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法律分析 在我国,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那么,事故类型分为哪20类呢?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唿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结语 我国事故类型共分为20类,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这些分类涵盖了各种不同的事故形式和伤害原因,为我们提供了更全面的了解和分析。通过对不同类型事故的研究和预防,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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