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泥鳅钓鱼为什么被禁止 |
释义 | 泥鳅钓鱼为什么被禁止,其实根本原因之一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 泥鳅是许多肉食性鱼类的食物,比如翘嘴鱼、鳊鱼、鲈鱼、桂花鱼、红眼鱼等鱼都特别喜爱捕食泥鳅。这些肉食性鱼类都是大批量的,喜欢成群结队觅食,如果使用泥鳅钓鱼,刚好遇到鱼群,那么不用几天水域里的肉食性鱼类就都会被钓光。而一旦肉食性鱼类大量减少或者没有了,那么其它鱼类就会大量繁殖,从而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被破坏掉。所以才会明令禁止用泥鳅钓鱼。众所周知,泥鳅的生命力和繁殖力都是相当强的。用泥鳅钓鱼需要用泥鳅打窝,有些钓鱼的人可能会放几十斤到上百斤的泥鳅到水里去打窝,而一旦肉食性鱼类鱼群不够大,鱼类不够多,不足以把泥鳅全部吃光,那么剩下的泥鳅就会在水域大量繁殖,进而繁育的越来越多,从而泥鳅就会和其它原生鱼类抢食,导致破坏水域的鱼类的生存环境。本来食物就缺少,这样下来其它鱼类吃的食物就更少了,就会导致其它有价值的鱼类死亡甚至难以生存。不同于以前的泥鳅挂钩钓鱼,现在的“泥鳅钓”虽然也以泥鳅为饵,但早已超出仅用泥鳅挂钩的范围,甚至成了一种诱捕的手段。 “泥鳅钓”,不再单单是传统意义上的钓鱼!现在的“泥鳅钓”需要大量活泥鳅作诱饵,少则几斤、十几斤,多则几十斤、上百斤,甚至用到几百斤。作钓前通过药物、酒类降低泥鳅的活跃度,利用泥鳅的生活习性,把它们大量投放到目标鱼出现的水域,从而对鱼类起到“聚窝”的效果。目标鱼也不再是鲶鱼、黑鱼类,而是价格较高的翘嘴、鲈鱼、红尾等,主要以翘嘴为主。使用的渔具为手竿、路亚,甚至是一些目前的禁用渔具。 为何泥鳅钓鱼的争议不断 从被研究出来,到在各地流行,直至被多地禁用,泥鳅钓鱼无论在现实,还是在网上,始终都是一种争议不断的钓法。对于它的争议,通常分为三种看法。 一、是正常钓鱼,泥鳅只是鱼饵的一种 有人认为:用泥鳅钓鱼很正常,和用小麦穗、小白条、小虾,或者蚯蚓、红虫等活饵差不多! 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有!在以前用泥鳅钓鱼的老钓法中,泥鳅本身就是活饵的一种,用它钓鱼也无可厚非。 不过,现在的“泥鳅钓”有点“变了味”! 二、危害很大,能够毁掉一片水域 有认为可以用的,就有认为该禁止的。 认为该禁止的,大都见识过“泥鳅钓”的厉害,甚至吃过“泥鳅钓”苦头,他们认为“泥鳅钓”的危害很大! 甚至有网友留言: “几天就可以钓完一个水库,能给你‘清塘’!” “对!就是贪婪,加上利益驱动!我们这里的水域,只要是他们去过的地方,基本是赶尽杀绝!最气人的是他们自己还问为什么没口了!” “泥鳅钓鱼,鱼会绝种”看完上面的留言,说“泥鳅钓”危害大,应该被禁止的原因,都是和它的渔获量有关。 至于它的渔获量有多大,下文我们会提到。 三、分实际情况,看是哪种钓法 除了以上两种争议,还有一些人属理智型。他们认为泥鳅钓鱼该不该禁止,应该从实际情况分析,而不是一面性的允许或禁止。 老式的泥鳅挂钩,不应该被禁止,泥鳅只是一种饵料。现在的“泥鳅钓”,应该被禁止,毕竟它可以毁掉一片水域! 对比,也有网友留言: “单条鱼饵经过一次上鱼后几乎就没啥活性了,所以影响不大。关键是的确不能用泥鳅打窝,那真是灭绝性钓法。” 通过上面的三种观点可以发现,泥鳅钓鱼争议不断的原因,不在于泥鳅本身,而在于哪种钓法。很多地方,“泥鳅钓”已经禁止一、“泥鳅钓”在很多地方已被禁止 禁止使用“泥鳅钓”,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从2016年开始,使用“泥鳅钓”较多重庆、四川等地的多个水域中,就已经禁止此种钓法。今年3月29日,农业农村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休闲娱乐性垂钓”有了新定义,对一些钓法、饵料的使用,也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其中就包括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饵料,这也包括“泥鳅钓”在内。 二、违规使用“泥鳅钓”的例子 ①武汉白鹤嘴饮用水源保护地,多名垂钓者违规用泥鳅作为诱饵,被没收渔具并批评教育。 ②湖北陆水湖风景区,三名男子违规利用泥鳅进行垂钓,被执法人员制止并依法对鱼竿和泥鳅进行收缴。 ③湖南永州,三人违规使用泥鳅钓鱼,被查获非法捕捞翘嘴鱼59公斤,涉案3人被森林公安局刑拘。 其实,因“泥鳅钓”而违规的例子还很多!比如:2018年,四川仁寿黑龙滩,就有12人因此被禁钓。 “泥鳅钓”被禁止的原因 从上一节中,我们知道“泥鳅钓”已经被多地禁止,并且违规使用会受到严惩。 不过,为什么要禁止“泥鳅钓”呢? 一、影响水域水质 说“泥鳅钓”污染水域水质,一些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泥鳅本来就生活在水中,它怎么会污染水质呢? 首先:很多“泥鳅钓”中,打窝使用的泥鳅,都是经过一些东西浸泡过的。用东西浸泡泥鳅,主要是降低它的活跃度,认它们始终在垂钓范围内游动,起到更好的诱鱼作用。而浸泡泥鳅的东西,则对水质有一定影响。 其次:“泥鳅钓”通常一次打窝量很大,没诱来鱼之前或鱼没吃完的泥鳅,大都因受过浸泡而死亡。这些死亡的泥鳅腐烂变质后,也会影响水域的水质。 二、打破水域食物链 “泥鳅钓”除了影响水域水质,还容易破坏水域中的原生态食物链。 当水域中的翘嘴、鲈鱼等,食物链顶端的肉食性掠食鱼类,因“泥鳅钓”而数量锐减时,水域中的食物链已经被破坏。这时一些小杂鱼或其它水生物的数量猛增,甚至有剖分外来物种的水域,外来物种也趁机泛滥。 另外,如果未经浸泡的泥鳅,在水域中大量存活,也会影响整个水域的食物链。 三、生产性钓鱼 现在很多禁用“泥鳅钓”的地方,把“泥鳅钓”划入了生产性捕鱼方式。 为什么一种钓鱼方式,被划入生产性捕鱼方式呢?这就和它的渔获量有关! 大家知道泥鳅并不便宜,而“泥鳅钓”一次需要打大量窝,所以“泥鳅钓”的打窝成本是很高的。 这么高的打窝成本,难道只为了钓鱼玩?当然并不是!高成本,往往是想要高回报。 相对于泥鳅打窝的成本,它在渔获上的回报才是高的,一天少则几十斤,多则上百斤、几百斤,甚至一个多人团队,一天可钓上千斤。 这种巨大的渔获回报,已经是以渔获为目的,失去了娱乐的本质,也就成了生产性捕鱼了。 “泥鳅钓”本质的改变,是争议、禁止的根源 回到第二节的第三个观点结尾,“泥鳅钓”受争议的本质是什么? 正如有些网友所言,泥鳅本身就是鱼饵的一种,泥鳅钓法从古至今都有,它本不应该引起争议,不应该被禁止使用的! 然而,现在的“泥鳅钓”,已不是以前的泥鳅钓鱼。 以前泥鳅钓鱼,只是针对某些鱼类的休闲娱乐,即使为渔获,那也是主要以自己食用为目的,渔获量也不会大,对水域中的鱼类达不到“灭绝”、“清塘”的效果,更不会影响水域水质及生态食物链。 现在的“泥鳅钓”,本质早已经改变,已经变成以渔获为营利目的。巨大的渔获量,对鱼类带来了毁灭性打击,能够毁掉一片水域,不只是鱼的数量,还有生态食物链。 “泥鳅钓”本质的改变才是引争议,才是被禁止的根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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