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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物权保留条款
释义
    物权保留条款是指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点从通常的货物交付时延后至货款全额付清时转移所有权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交付还是登记
    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的有车辆所有权的转移。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零星采购需要签合同吗
    零星采购不需要签合同。
    行政类采购,像一般2000元以下的消耗用品都不签订合同的。原料包材采购,1万元以下,只发生一次的采购,不需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除外。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口说无凭的情况发生,而且书面合同可以对采购的标的、数量、付款方式乃至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约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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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