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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回重审案件属审判监督程序吗
释义
    发回重审不属于审判监督,按普通诉讼程序由相关审判庭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发回重审的是二审在审理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4种处理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二审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四种。以下法条请参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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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