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纠纷调解的程序 |
释义 | (一)申请专利纠纷调解的条件 1、要求请求人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2、要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3、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无仲裁约定; 4、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范围和受理事项; 5、在专利调处的两年有效期内。 (二)调查、封存或暂扣有关证据与物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后,有权主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封存或暂扣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账册等原始凭证。也可以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封存或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等物品。请求人申请采取封存或暂扣措施的,必须提供担保。被请求人提出反担保时,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可解除封存或者归还暂扣物品。 (三)调解并作出处理决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的内容包括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工具及侵权产品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可知,我们了解到上述6种专利纠纷可以调解处理,当然,调解并不是解决专利纠纷的唯一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在具体解决纠纷的时候,不清楚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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