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要求劝退学生,他们能否拒绝? |
释义 | 学校无权拒收未成年学生,不能剥夺他们受教育权。法定监护人可申诉要求学校改正不当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违规行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 法律分析 可以,学校无权拒收未成年学生,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诉,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改正不当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拓展延伸 学校劝退学生的权力与限制:合法拒绝的条件与程序 学校劝退学生的权力与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学校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劝退学生,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合法拒绝劝退的条件包括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术不合格或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等。在程序上,学校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并提供给学生机会进行申辩和辩护。学校还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总之,学校在劝退学生时必须遵循法律和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学生的权益。 结语 学校无权拒收未成年学生,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诉,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改正不当行为。学校在劝退学生时必须遵循法律和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学生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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