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级法院再审民事案件是否还要缴纳诉讼费 |
释义 | 高级法院再审民事案件是否还要缴纳诉讼费?再审案件免交诉讼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那么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呢?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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