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地址明细怎么填 |
释义 | 户籍所在地的填法:按照省份、城市、县、乡的顺序填写,且一般以户口本和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且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户籍是户口本上写的地方,是指户口所在地,通常是居住地。籍贯是祖辈居住的地方或本人出生的地方。这两者可以是同一个地方也可以是不同地方。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个人户籍信息,主要指户口本上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公民的户籍信息是公安机关派出所,人口大队管理,公安机关办案要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证明,但不能对外,更不能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窃取公民的个人信息。 个人户籍信息的查询范围: 1、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人口住址信息,可提供常住户籍登记地址或暂住地址,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2、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 3、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查询的。 4、公民需要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 5、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6、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本辖区人口统计数字信息的,经上级人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供相关统计数字。 一般来说,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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