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业”内的“贷款服务”。1、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向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2、《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较为特殊的一种。3.由于在售后的回租交易中,租赁物本来是属于承租人的,而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为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有一定区别,在表现形式上与抵押借款相似.抵押借款与售后回租的共性在于,都有两方当事人,物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