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只有购买交强险,这种只会针对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通常都是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超出的责任限额,这个是需要车主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的是对方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的费用,不是赔偿自己的损失。当出现了保险事故之后,不仅需要赔偿别人的损失,自己的损失也需要自费去处理的; 如果只买交强险出交通事故了;如果是有责任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财产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可以赔偿18000元,死亡伤残最高可以赔偿180000元;如果是无责任时,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最高限额1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000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