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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更改监护权得在哪里办
释义
    一、孩子变更监护权在哪里办理
    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所谓的监护权仅对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后,监护权自动消失,父母是可以协议变更监护权的,只要对子女有利,法律是不加干涉的,没必要非要正式的监护权更改手续和相关的文件。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监护权丧失的法定条件主要指的就是丧失了监护能力,比如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还有就是不履行自身的监护职责,没有切实的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此时监护权会丧失。
    三、监护权和抚养权一样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不一样,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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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