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如何向社区报备 |
释义 | (一)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二)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 (三)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 一、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1.全市各街镇、居村、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均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2.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转运、妥善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及时予以救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推诿或延误治疗。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车辆要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需求。 二、就医流程 (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就医 患者就医前需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协助和引导。外出就诊的患者在向社区防控部门报备后,由街镇安排车辆转运就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诊疗结束后,由街镇安排车辆接回。 (二)防范区人员就医 可自行前往本区域正常开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区域无法满足就医需求的,应搭乘街镇安排的专用车辆或巡游出租车闭环前往有关医疗机构就诊,也可通过提供互联网医院接受线上医疗服务。相关部门要做好市民就医需求交通保障。 (三)重点人群就医 急危重症患者,由本人或街镇、居村委联系120救护车转运就诊。如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所在街镇应及时安排转运车送至相关医院。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市防控办各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2.各区防控办负责本区域居民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做好区内医疗资源调配,协调保障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指导各街镇、居村、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患者就医服务保障,及时回应就医诉求,动态更新封控区、管控区就诊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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