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确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才能享受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伤残程度为五级及以上的则可享受伤残津贴。因此,伤残程度轻微的工伤并不能享受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长期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以及由原工作单位支付的职业介绍和转换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关系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而被鉴定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定期评定时间内的劳动能力减损程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工伤职工,其视同职业介绍就业的金融保障费用和一次性的职业转换补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程度只有达到一定等级时才能享受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