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业转换费用和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两项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职业转换费用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职业转换或者技能培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雇主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残疾人就业补贴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给予的一定数量的资金援助。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职业转换或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并按照规定支付职业转换或者技能培训的各项费用。” 2.《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四十七条:“职业转换费用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包括培训费用、实习期间生活费补贴、转换补贴、劳务派遣费用以及各种手续费用。” 3.《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残疾人享受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优惠待遇,同时得到一定数量的资金援助。” 综上所述,职业转换费用和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两项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职业转换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为工伤职工进行职业转换或者技能培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而残疾人就业补贴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给予的一定数量的资金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