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哪些市民可买: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 带哪些证件: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 该如何申请: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以上即是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