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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释义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跳转进入我市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医疗保险-本市参保人常住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的菜单选项,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系统审核 系统审核备案信息;
    4、即时审批 系统进行后台校验并上传备案信息至国家、省平台;
    5、即时办结 备案信息无误且成功上传的业务系统即时(秒批)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收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区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给予受理。如符合受理要求,受理后出具盖章备案登记表。
    4.审批 1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5.办结 审核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给予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即业务办结。
    6.送达 备案业务办理结果即时推送至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七)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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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