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
释义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什么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用人单位等机构代表组成,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实体化机构,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对外发出的法律文书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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