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纠纷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遇到高利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高利贷借条有效吗 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钱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借条应当具体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和利息;2、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钱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但是本金的部分是有效的,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 三、民间借贷新规定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没有约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不支持;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取消了6%的逾期利率)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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