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店法人不是必须是执业药师。 开药店的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2、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开药店需要的手续: 1、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