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警方不得使用非法或过度的暴力手段进行威胁或者施暴。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侦查人员、检察官、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不得使用非法的或者过度的暴力手段,不得对任何人实行体罚、虐待、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侵占、非法查封、非法押解和其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侵害的,有权向律师协会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申诉;律师协会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于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并且必须依法制定和使用警用器材进行执法活动。使用警械、武器和警用器材应当有明确的执法规定。”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律师在执行执业活动时应受到法律保护,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合规。如果警方存在非法或过度的暴力威胁,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