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具体情况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 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 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 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 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