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
释义 |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1、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可以由单纯的不作为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不作为构成犯罪。 2、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即为有法定职责而对职责不作为,不行使解救行为的犯罪。 3、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即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施,也可能由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负有监护责任的婴幼儿父母,将婴幼儿置于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则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 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 2、不作为 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3、作为也不作为的关系 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与结合。 抗税罪是典型的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 4、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 二、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任何不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就不能认定为是构成了共同故意伤害罪。 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1)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 (1)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2)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 (3)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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