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楼梯意外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释义 | 学校是否赔偿学生在校内摔伤的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履行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倒则学校不负责;若是第三方造成学生摔倒,但学校履行了管理职责,学校也无需承担责任。学生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赔偿根据具体损失计算。起诉是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行为。学校未尽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法律分析 学生在学校里摔伤学校是否赔钱要看具体情况。学生在学校摔倒,学校有责任赔偿学生,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倒,学校就不用负责;或者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倒,学校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不必承担责任。学生摔倒之后,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一般来说,赔偿按照具体的损失进行计算的。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所以,只要是能够证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的,那么学校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学校是否赔偿学生在学校摔伤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是自己摔倒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或者学生是因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摔倒,但学校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学校也不必负责。学生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金额一般按照具体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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