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再迁回原籍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户籍登记信息必须是仍在持续使用中的信息; 2、当事人主动提出迁回申请; 3、迁出机关准予迁出,且迁入机关准予迁入; 4、户口再迁回原籍的其他法定条件。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