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高不应高于2.80m。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楼层高度标准为:住宅层高不能超出2.8米,卧室、起居室净高不低于2.4米,其局部净高不能低于2米,使用坡度屋顶空间作为卧室,一半面积净高不能低于2.1米,其余地方不能低于1.5米,厨房净高不能低于2.2米,洗手间、储物室净高不能低于2米。 法律依据: 《住宅设计规范》 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