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求撤销权的情况: 1、被害人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被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危险的撤销权;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有效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3、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赠与人在赠与法律关系中的撤销权; 4、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权利人即清算组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有害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并将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返还破产财产的权利; 5、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是指在人身关系法律范围内,即婚姻受胁迫方的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