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
释义 | 孩子名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以女儿名义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对女儿的赠与,登记在女儿名下后成为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但不包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孩子名下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些房屋为父母出资以女儿名义购买。从法理上分析,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涉案房屋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后,根据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原则,该套房产应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孩子名下房产的继承权归属问题 孩子名下房产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是指在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中,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从而在夫妻分割财产时进行平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名下房产的继承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而言,如果孩子名下的房产是由夫妻共同投资或购买,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那么可以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然而,如果房产是由孩子个人独立购买或继承而来,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共同投资或购买,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孩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在处理孩子名下房产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时,应综合考虑房产的来源、投资方式、婚姻关系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孩子名下房产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夫妻分割财产时,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来源、投资方式和婚姻关系等因素来确定继承权归属问题,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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