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运钞车有权利击毙人。 遇有下列情形可以使用武器: 1、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2、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3、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4、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开运钞车的条件: 1、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没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病史; 4、没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和刑事处罚记录; 5、掌握专业保安守护、押运和枪支使用技能,熟悉有关保安守护、押运和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打死抢劫运钞车犯罪分子,不犯法也无须负刑事责任,如果打死普通的人,则构成故意杀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五条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