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一人独资公司清算时,财产承担债务。股东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连带承担债务。注销后,若经过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若未经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诉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要求承担清偿责任,或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清偿。若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变更为诉讼主体;无则终结诉讼。 法律分析 一、自然人独资破产清算如何赔偿 一人独资公司进行清算时,一般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能起诉吗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结语 自然人独资公司在清算时,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要求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债权人可选择诉讼对象并要求承担清偿责任。若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参与意愿者则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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