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