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规定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 2.出资协议 3.股东出资承诺书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单位企业简介 6.法人股东单位企业征信报告 7.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公司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征信报告 8.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公司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9.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公司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1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4.信息报送承诺书 1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6.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7.典当行章程 18.内部管理制度 三、南宁设立典当行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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