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四)以房地产抵债; (五)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六)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