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4、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一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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