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事请年假不批合法吗 |
释义 | 有事请年假不批准违法。 休年休假领导不批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满足劳动者休年假的要求,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不休年假支付相应的补偿,年休假规定天数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要求,不给劳动者休年假的话,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这样可以选择不休年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倍工资的补偿。休年休假领导不批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的人社局(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调解。 年假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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