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受理后,按相关规定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开低收入证明需要什么 低收入证明开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城东街道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城东街道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办理户口的时效要求规定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