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所需文件和步骤 |
释义 | 离婚程序及起诉时间要点:一、离婚需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起诉时间:胁迫结婚一年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需与离婚同时提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两年内。 法律分析 一、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案件应什么时候起诉 1、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2、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4、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结语 离婚程序包括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离婚案件起诉的时间取决于不同情况,如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为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或离婚后一年内,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需满二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根据《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发现上述行为后两年内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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