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搬迁工人可以得到赔偿吗 |
释义 | 工厂要搬迁工人一般没有赔偿,但如果工厂因此而依法与工人解约的,工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则是工人在工厂每工作满一年,工厂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一、工人在工厂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工厂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具体要取决于工人的死因。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死亡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工厂是需要赔偿的。 二、今年65岁老人私人厂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给无营业执照的私人工厂打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私人小工厂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企业,工人在工作中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农村无手续加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无手续加工厂拆迁一般按正常工厂拆迁补偿方式补偿,即货币方式的形式补偿。其中主要补偿以下内容:1、对于工厂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3、工厂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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