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匝道逆行处罚规定 |
释义 | 匝道逆行记12分,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一次记12分,匝道属于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在其他路逆行行驶才记3分,罚款20元至200元。 法律分析 匝道逆行的,记12分,罚款200元。法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次记12分。而匝道属于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所以一般是记12分。如果是在其他路逆行行驶的,才是记三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匝道逆行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匝道逆行是指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匝道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匝道逆行行为,将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匝道逆行将被处以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匝道逆行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为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匝道交通规则,杜绝匝道逆行行为的发生。只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结语 匝道逆行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匝道逆行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们应严格遵守匝道交通规则,杜绝匝道逆行行为的发生。只有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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