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强奸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需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诉讼。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最终由法院审理并判决。 法律分析 一、强奸罪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哪些情形 强奸罪中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包括: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如何起诉,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诉讼,不能自己直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受害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由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说明,如果检察院认为其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会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通知后对该起案件作出立案处理。 需要经过的过程有: 1、个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掌握的证据对认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案件卷宗; 2、人民检察院对移交的案件材料、证据进行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属于犯罪的,向法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如果作出立案受理决定的,会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实际案件情节等因素对被告作出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以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于强奸案件的起诉和保护合法权益,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侦查、审查和审理,最终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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