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算作离职?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不等于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可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不算离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取决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商和双方的意愿。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未明确表示终止合同,且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合同将自动延续。然而,双方也可以选择重新谈判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适应双方的变化需求和条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意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重新签订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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