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订立书面合同可以成立质权吗 1、不订立书面合同不可以成立质权。不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无法办理质押登记,质权也不能设立,现行民事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 不订立书面合同后果如下: 1、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3、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4、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5、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