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实践中,只要查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给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保护、使用处理的规定。 一、违反纪委监委收缴罚没款管理办法私分罚没款怎么量刑 违反《纪委监委收缴罚没款管理办法》私分罚没款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对私分罚没款的行为是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依据量刑的。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国有资产的 私分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