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符合《条例》要求。同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履行书面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并论证补偿方案、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方案情况、依法进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补偿方式等方面自主选择的权利,受托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要依法做好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分户评估报告的转交、送达工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依申请做好复核和鉴定。要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要认真做好事前工作协调和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对房屋征收各工作环节涉及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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