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近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如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这部国内第一部明确了航班延误权责以及处置流程的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目前,多家航空公司的规定中都明确了航班取消或延误后的采取措施,但各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 关于航企建立保险理赔机制,一名民航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投保——以航空运输企业为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 “每次延误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理赔,这样航空公司经济成本也比较大,赔多少也没有界定,如果相关部门规定死航空公司赔偿价格,对航空公司也是压力。”上述人士认为,这就是为何局方希望以航空公司主体来投保的原因,“这样遇到延误,满足条件,航空公司能够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旅客能从航空公司拿到赔偿。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赔偿和旅客自己购买的航空延误险是不冲突的。举个例子来说,延误了十多个小时,可以从航公公司那里拿三百块钱,同时可以再从保险公司那里拿三百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