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专家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证人和鉴定专家无故缺席、作伪证、篡改证据等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证人应当实事求是作证,不得作伪证。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证人无故拒不到庭作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回答法庭提问的,可以强制传唤。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证人不按照法庭传唤的时间到庭的,可以处以罚款。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有隐瞒、歪曲或者变换说法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鉴定人在鉴定中,故意作出错误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和规定,导致错误判决、错误裁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