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因旷工而开除员工? |
释义 | 员工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员工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将其开除的。员工持续性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此时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旷工是否构成解雇员工的有效理由? 旷工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构成解雇员工的有效理由。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合同,雇主有权解雇员工,但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考虑解雇员工时,雇主应该综合考虑旷工的频率、持续时间、影响和员工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如果旷工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团队协作或造成经济损失,解雇员工可能是一种合理的选择。然而,雇主在解雇员工前应该先采取适当的警告和纠正措施,例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培训,以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总之,旷工可以作为解雇员工的有效理由,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旷工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构成解雇员工的有效理由,但雇主在解雇前应采取适当的警告和纠正措施,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解雇员工需要综合考虑旷工的频率、持续时间、影响和员工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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