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北京承包科室卖药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释义 | 未取得法定资质生产或经营药品一般是违法行为,若药品本身符合规定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劣药,则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 一、采购劣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认定书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认定书的认定是: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73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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