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社保失业金怎样领取? |
释义 | 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最高标准:1770元/月 最低标准:910元/月 注: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 二、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三、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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