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暴力化、组织化、职业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突出,高新技术犯罪、网络犯罪增多,对传统公共安全工作提出挑战。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多发,电信诈骗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农资建材领域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除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所属的证据种类,依照本章第二节至第七节的相应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所针对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技术调查措施是否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在刑事立案后,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三)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是否按照批准决定载明的内容执行; (四)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