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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释义
    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及条件。辞退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告知理由,避免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保险公积金,留档需填写。辞退需证明员工不符录用条件,违法或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社保转移手续必要。《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辞退试用期员工,如不符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等。国营企业可辞退违纪职工,如严重违纪、经济损失、不服从调动等。除名、开除的职工按奖惩条例执行。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辞退手续需要哪些?
    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
    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起劳动纠纷。
    3、办理公司内部的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保险公积金等。
    4、如果公司需要留档就需要填写。
    5、工作交接是必须的,看公司的具体要求。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有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后,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和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返纪律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结语
    在解雇试用期员工时,用人单位需要遵守一系列手续,包括提前通知、婉转谈话、办理离职手续等。同时,用人单位需要确保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违法行为。解雇后,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可以解雇严重违反纪律的职工。对于符合解雇条件的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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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47